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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警政少女離家一月未歸 興安警助返家過年

少女離家一月未歸 興安警助返家過年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警員陳哲雄及林俊廷日前擔服巡邏勤務,行經轄內溪興街153巷口時,發現1名少女在路上徘徊,看起來憂心忡忡的樣子,立即上前關心詢問。
 警方上前關心時,眼尖立即辨認出該女子為去年112年12月中,其母親至派出所報案之未成年少女失蹤人口。警方詢問女子為何離家原因,女子表示與母親觀念不同,所以才負氣離家出走。北上至基隆地區找朋友遊玩,未料離家出走竟已長達一個多月,其母親十分擔心其安危,無奈少女僅透過手機向母親通話報平安,並不願意返家。年關將至,少女身上盤纏所剩無幾,最後透過朋友幫助,將其載返回嘉義住家。惟少女進入家門後,擔心遭母親責難,轉頭又想離家,步出門外,就被警方發現,最後由母親陪同少女至派出所撤銷協尋。少女向警方透露,與母親溝通不良,故不願待在家。陳員耐心地向少女開導,最終少女對自己的離家行為感到懊悔,並向員警保證日後外出遊玩,一定會告知家人。最後母女倆在興安派出所內相擁釋懷,並由員警協助母女共同返回住家。警方也藉此機會提醒家長要多加強留意家中青少年狀況、交友情形及友善溝通。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家中若有青少年,應隨時注意平時狀況,避免讓青少年離家;如發生外出未歸情形,也請主動撥打110報案,以利警方即時提供協助,多一份助力,讓青少年能儘速平安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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