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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北市代清業者車輛全面裝置即時追蹤系統 環保局強力查緝非法業者及違法棄置案件

北市代清業者車輛全面裝置即時追蹤系統 環保局強力查緝非法業者及違法棄置案件

承辦單位: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發稿日期:111年11月24日

聯 絡 人:李旻壕科長

聯絡電話:0983-501-566

臺北市環保局今(24)日指出,該局所核發廢棄物清除機構(代清業者)1,315部清運車輛已全面裝置GPS即時追蹤系統,以科技掌握廢棄物的來源及流向,有效取締廢棄物非法清運,避免代清業者違法夾帶不明廢棄物進入北市焚化廠處理,有效維護北市環境及焚化廠處理量能安全,確保市民權益。

環保局說明,為遏阻廢棄物違法轉運甚至棄置案件發生,行政院環保署於107年8月17日公告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機具全面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分三階段逐年至111年7月1日全面完成。該局戮力輔導北市406家業者共1,315清除機具配合全數裝設GPS,並連線至全國「清除機具即時追蹤系統GPS平台」,供全國環保單位掌握廢棄物清除機具軌跡,篩選行車路線與遞送聯單不符之車輛進行優先檢查。

環保局表示,除強化合法業者管理外,針對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公司甚至個人,該局以空拍機搭配違法棄置熱點巡查及攔車檢查等稽查作為,111年共查獲11家公司及7位自然人等14件重大違規案件,包含未取得清除許可證違法受託清運廢棄物、持造假文書試圖清運來路不明廢棄物至北市垃圾焚化廠及廢棄物違法棄置等樣態,該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第48條:「依本法規定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等規定移送刑事偵辦。

環保局強調,受託清運廢棄物,依法應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始得為之,該局目前共核發406張廢棄物清除許證,民眾委託清運廢棄物前可先至環保署「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證照」查詢,並與廢棄物清除機構簽署委託契約,同時取得公民營廢棄物處理廠同意代處理文件,以確保廢棄物委託之責任。該局重申,嚴禁清運未經許可的產源廢棄物進入北市焚化廠,更不應以任何形式甚至造假文書轉運至北市焚化廠,甚至躲避檢查而違法棄置,如有違規事實,該局將嚴重處分,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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