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15年1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132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676萬元,其中「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遭罰80萬元為最高。勞動局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才能創造雙贏局面!
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115年1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0萬元)、「昌霖保全股份有限公司」(23萬元)、「新店客運股份有限公司」(20萬元)、「大中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20萬元)、「荷蘭商蔻馳皮件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5萬元)及「台灣怡倫家居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
其中,「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因使勞工延長工時超過法令12小時上限之規定,5年內第5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遭裁處80萬元。
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計31家(15.89%);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25家(12.82%);工資未全額給付,計22家(11.28%);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20家(10.25%);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15家(7.69%)。
勞動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
王秋冬局長呼籲,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